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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06-17 08:40

[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0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并通过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使用计划,《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档案管理规定》,《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规定》。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河源市长安中路340号,联系电话:0762-3885223。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方面的政策规定,为政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和调整住房资金的具体管理措施;组织市区住房困难户的调查,编制城镇居民的住房解困计划;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租房等政府公益性及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建设、销售、出租和管理工作。内设4个副科级机构。设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资金管理科、房改业务科、住宅建设科4个科室,下设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川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紫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7个副科级单位。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中心网站网址://www.hygjj.com/;网上服务:网上查询、服务热线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源市分行、中国银行河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2200家,实缴职工12.25万人,新增归集11.77亿元,同比增长13.50%。当年新开户单位124家, 新开户职工6080万人。截至2014年底,归集总额63.88亿元,归集余额26.4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59%、15.38%。

(二)提取:2014年,提取8.25亿元,占当年归集额的

70.09%,比上年同期增加13.48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37.48亿元,同比增长28.2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源市分行、中国银行河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2014年,新增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92笔5.70亿元,同比增长5.73%、11.11%,其中,市中心新增发放1072笔2.70亿元;源城区新增发放188笔0.44亿元;东源县新增发放167笔0.38亿元;和平县新增发放240笔0.47亿元;龙川县新增发放295笔0.59亿元;紫金县新增发放335笔0.79亿元;连平县新增发放195笔0.33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7亿元,其中,市中心2.08亿元;源城区0.17亿元;东源县0.20亿元;和平县0.26亿元;龙川县0.43亿元;紫金县0.19亿元;连平县0.24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026万笔35.01亿元,贷款余额20.03亿元,同比增长11.57%、19.41%、11.90%。个贷率为75.86%,比上年同期下降2.3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不属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截至2014年底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截至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未投资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2.44亿元。其中,活期0.9亿元,1年以上定期0.5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75.86%,比上年同期下降2.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9849.87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301.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547.93万元,同比增长13.73%。按地区分,市中心业务收入3701.16万元,源城区业务收入590.22万元,东源县业务收入973.03万元,和平县业务收入933.27万元,龙川县业务收入1162.44万元,紫金县业务收入1580.29万元,连平县业务收入909.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6301.06万元,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547.6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44.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09.18万元,同比增长1.58%。按地区分,市中心业务支出2247.50万元,源城区业务支出415.25万元,东源县业务支出621.54万元,和平县业务支出666.88万元,龙川县业务支出831.38万元,紫金县业务支出1090.76万元,连平县业务支出427.75万元。

(三)增值: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3548.81万元,同比增长50.32%。其中,市中心1453.66万元,源城区174.98万元,东源县351.50万元,和平县266.40万元,龙川县331.06万元,紫金县489.53万元,连平县481.68万元。增值率1.30%,比上年同期增加1.2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2014年,从增值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81.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62.05万元;提取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305.2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41.14万元,东源县提取231.49万元,和平县提取152.12万元,龙川县提取128万元,紫金县提取238.97万元,连平县提取413.53万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13.10万元,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余额2608.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862.05万元,其中,市中心支出312.52万元,源城区支出130.85万元,东源县支出90万元,和平县支出74万元,龙川县支出63.22万元,紫金县支出123万元,连平县支出68.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个人住房贷款58.55万元,率0.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足额提取,全市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613.1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8%,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不属于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城市,截至2014年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4年底,中心未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76%和13.4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国有企业占14%,城镇集体企业占8%,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94万笔 8.25亿元,其中,住房消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占39.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63%,租赁住房占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5%,其他占2.0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9.45%。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30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0%,90-144(含)㎡占50%,144㎡以上占20%;新房占75%,二手房占25%。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4年,我中心未投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49%。

六、其他重要事项

1、2014年,市直和部分县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进行了调整,其中,市直由10%提高到12%;源城区由9%提高到12%;龙川县由5%提高到7%;连平县由5%提高到8%;和平县由5%提高到7%;紫金继续执行8%;东源继续执行6%。

2、根据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2014年11月22日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5年及5以下的由4.0%下调至3.75%;5年以上的由4.5%下调至4.25%。

3、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情况:全面开放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互联互通贷款业务,在本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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