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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河源高新区出台“10条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未来还将这

房天下  2018-07-08 17:0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发展是要务,人才是资源,创新是动力”“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机遇”,落实市委七届三次、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加大河源市高新区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打造国际标准的投资环境

       实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实行国民待遇。落户园区的工业企业对区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按其当年对区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3000万元;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符合省财政奖励条件的,区财政予以额外0.5倍资金作为配套(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500万元,不重复奖励)。落实国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及变更备案事项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引入供应链等市场化模式,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采购招标

二、全方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规范人才市场,推动实施智能制造、“机器换人”,降低用工成本;通过奖补措施,降低物流运输成本;通过区内企业整体打包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对于符合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或项目,分类制定激励政策。加大企业关注度较高的政府收费项目减免力度。积极为园区企业协调处理危险废物。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商(协)会收费行为;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杜绝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重复收费。鼓励提高产业、研发用地容积率;开展旧工业区转型升级和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在工业园区周边增加产业配套设施供给。

三、建立有效的“投融资平台”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保持政府投资合理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园区发展、企业发展金融支持体系;推广应用创业创新金融平台,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出台中小企业利用生产设备抵押融资等支持政策;每年提供1000万元,用于园区企业使用过桥资金的利息补助。建立园区孵化基金、创投基金、产投基金;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四、提供更全面的“创新支持”

       完善科技创新创业配套政策,积极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公共研发平台和创业服务平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设立区级企业研发中心,设立科技金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等项目,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创业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贯标,建立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提升创新驱动发展和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大重大项目、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平台和人才等奖励力度,降低技术改造投资资助申报门槛,引导和推动企业改进技术设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改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联合专业机构打造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提供创业孵化、投融资管理全流程服务。加强深圳、河源创新合作,推动建立两地科技设施共享机制,支持两地企业、研发机构、院校合作,深入开展两地创新创业交流。

五、打造更具吸引力的全市“人才高地”

       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一步加大高层人才引进力度,增加科研经费支持,提供良好研发平台,促进产学研结合。为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在园区合法工作(或创业)且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学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归国人才、外籍人才、港澳台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在人才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险、创新创业支持等方面,优先享受市民待遇。建立便捷的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对园区内就业人员子女符合就读条件的,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一站式办理园区内学校入学、转学的全部手续。实施更优惠的人才住房政策,建立人才住房封闭流转机制;推动商住用地配套建设人才保障性住房制度;2020年前筹集建设人才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人才房”)500套;年薪在12万元(税前)以上的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园区内租房可享受期限3年、每年1万元租房补贴(已租用有补贴人才房或领取购房补贴等,不同时享受),园区内购房(不含人才房)可享受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实行个税奖励制度,对园区内年纳税额排名前30名企业的年薪在12万元(税前)以上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按照纳税额中市高新区留成部分80%比例进行个税奖励;对园区内自由职业或创业者,首年给予税收全额奖励(同一自然人只享受一次)。建立人才荣誉制度,每年开展“市高新区杰出企业家”“市高新区杰出人才”“市高新区技术能手”等评选活动;推行园区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每年在园区企业中遴选1名“首席技师”,授予“市高新区首席技师”称号,并给予8万元补助。加大园区招工难的解决力度,通过校企合作,引进中高职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到园区企业开展实习实训工作,对实习实训学生和学校给予补贴,鼓励实训结束或毕业后留在园区就业;组织多种形式跨省市集中招聘;通过珠三角专场宣传和招聘,增强河源籍员工返乡就业的意愿。

六、深化“放管服”政务服务改革

       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商事注册便利化;推行“11+N”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集群注册等改革;推动商事登记与银行开户衔接,缩短银行开户时间至5个工作日。推动“一枚公章管审批”,成立行政审批局,在下放市高新区的审批事项基础上压减20%,以“信息技术+制度创新”重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及标准;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线下服务模式,建立集办公、对外服务、信息公开、审批、执法、监察等内容于一体的便捷高效“智慧政务”平台,实现“一门式、一网式”政务审批服务模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对下放或委托的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流程;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分类制定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在涉企执法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执法行为事中事后监督问责机制,实现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坚决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全面推行“8张清单”管理制度,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财政专项资金清单、人才公共服务清单、各类证明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企业在获得用地后,对建设工程作出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国家强制性要求及产业准入条件的承诺,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勘察、设计,通过联合审查后开展施工,施工过程接受动态监督,竣工后接受规划、国土、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区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50%以上。提供更多园区内可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园区内设立社保服务等工作点,解决园区企业往返市区办理社保等业务的不便。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提供多种渠道,让企业家及时反馈生产、经营、管理及廉政等问题,分类列入督办事项并加以解决,实现对企业提出有效问题“马上办”,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工作机制。

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创新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及招商引资模式,包括探索在特定片区与国内知名产业园区运营商签订整体委托开发协议,由其进行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及招商引资等工作。探索设立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在薪酬待遇、人员交流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并提供政策保障。制定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建立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选拔、任用、管理的新机制。探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部分专业性较强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实行聘任制。搭建咨询服务平台,提供城建规划、财务、投融资、税务服务、审计、创新活动、风险管理和战略发展等方面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增强决策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八、打造高品质“产业新城、科技新城、幸福心城”

       坚持高新引领、以产为主、产城融合的高标准定位,制定实施都市化社区发展规划,优化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推进产业、土地、交通、城市设计等多规合一,建立适应大湾区人才需求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园区重点道路、重点区域提标升级,建设中央商务区、城市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智能标准厂房、沿江景观带等生产、生活、生态元素,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更加协调,塑造都市化风貌,打造优美的城市景观。制定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措施,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创建“智慧园区”,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互联网+”模式,建立创新服务体系的新型园区,实现园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产业价值链的创新和完善。推进园区信用体系建设,采用“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制定统一信用数据目录、标准和格式规范,率先建设覆盖园区的征信系统,归集园区内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运用机制;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九、加强与先进地区多方位交流合作

       举办创新大讲堂,根据创新发展要求,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聘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与深圳、广州等先进地区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学习分享会;与园区内知名企业合作,举办专业领域的论坛和会议;与社会团体等机构合作,共同组织园区企业参加培训、讲座和论坛,共同组织企业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到国内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积极参加各类国内重要展会、交流会等交流推介活动;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招商合作,每年合作召开2次以上招商推介会。

十、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率先建立定期专项检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全力推进“平安高新”建设,开展涉企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行政复议登记立案制度,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健全企业破产程序。全面对接深圳仲裁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将园区商事纠纷纳入深圳仲裁机构管辖范围;聘请专业人士对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用仲裁案例指导企业处理商事纠纷。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注重合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新政策出台前须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出台后要给企业留足申报学习时间;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严守承诺,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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