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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征收集体土地3.7674公顷,涉及2个镇,补偿标准已公布~

房天下  2019-11-18 14:56

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东源县2018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公告

东府〔2019〕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县征收东源县2018年度第七批次集体土地3.7674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用途
本项目征地已通过省人民政府审批,批准文号为[粤府土审(01)〔2019〕296号],批准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面积
本项目征收义合镇曲滩村楼角、中心屋、高埔、下窝、下屋、寨心、坪心、坝头、田心、新群、红光、新光、星星、新墩、大坪、上坝、榕树、张屋、新屋、上塘、杨屋角经济合作社;义合镇南浩村新村、新光、上角、下角、红星经济合作社;义合镇南浩经济联合社;灯塔镇黄埔地村罗浣、塘角、古田、三队、水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674公顷,其中林地3.7102公顷、园地0.0285公顷、未利用地0.0287公顷。
三、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九类地区:林地21万元/公顷、园地 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8万元/公顷
(二)安置途径
本项目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
四、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本项目土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登记地点在义合镇人民政府、灯塔镇人民政府。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本公告之日起,抢搭、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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